【题目描述】
要求:根据以下资料,回答 41~45 问题。
第 41 题 丁公司能否要求丙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笔货款承担责任?说明理由。
【我提交的答案】:
【参考答案分析】:
丁公司不能要求丙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笔货款承担责任。根据规定,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,公告通知了债权人,企业吸收合并后,债权人就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(出资人)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合并方的,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,
则合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,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(出资人)。
为啥没了原题?
你想问什么?我还想问你原题是什么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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