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题目描述】
甲、乙双方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:“乙将自己开发建设的某公寓A座第10层住房出售给甲,2009年11月8日交付房屋”。2009年9月27日,甲发现该公寓A座刚盖到第2层。根据《合同法》规定,以下表述正确的是( )。
A.甲可以立即起诉乙,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
B.甲只能要求乙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而不能解除合同
C.甲只能等到2009年11月8日方能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
D.甲只能在乙交房后接受交付,而不能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
【我提交的答案】: C【参考答案与解析】:
正确答案:A答案分析:
正确答案:A这种情况是预期违约
预期违约(Anticipatorybreach)起源于英美法,也是英美法所独有的制度。预期违约制度自确立以来,对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合同立法及实践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。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,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,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,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。作为违约行为的形态之一,预期违约当然要负违约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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